学术前沿 | 肖群忠:论“个体品德”及其培育的当代意义

发布者:王宏渊发布时间:2021-12-28浏览次数:450来源:必赢565net官网

作者简介:肖群忠,必赢565net官网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伦理学研究》2021年第5期


摘 要:所谓“个体品德”,是指在内容上多涉及个人应具的品格而不涉及人际、群己交往的品质、人格、人品,它与“私德”概念是一种交叉重合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逐步重视“个体品德”或者私德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9 年10 月 27 日发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且加以规定的“个体品德”,是指党和国家对个人私德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提出并养成培育个体品德的当代意义在于:注重个体品德培育符合古今中外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规律;注重培育个体品德是对现代中国道德建设偏颇的纠正;注重培育个体品德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特别是干部的道德素质。

关键词:个体品德;培育;当代意义

任何一种社会道德既包括社会、集团道德,也包括个体品德或者个人私德,在传统中国,私德与公德是一体的,甚至是以私德为基础的,在近现代中国,从梁启超起始有公、私德之辨,在现代与当代中国的一段相当长时期内,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与时代使命的不同,社会主流道德有重公德轻私德之偏。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新的时代需要,不仅再次重申而且对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组成部分的“个人品德”的内涵首次作出了概括表达,党和国家领导人近年来也特别强调要重视个体品德或者私德培育,提出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重要论述,那么,什么是个体品德或者个人私德,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个体品德”是如何形成并被规定表述的,培育个体品德在当代社会有何意义与价值?这是我们欲加以讨论的问题。

一、问题与边界:“个体品德”与“私德”

什么是个体品德和个人私德?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差异,需要认真诠释分析。

所谓个体品德,是指只与自身有关,而不涉及他人的行为或品质,如勤学、立志、俭朴、温和,或谦虚、严肃、耐心、慎重等。《尧典》“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与《皋陶谟》“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毅”,这些德目和品质基本都是己身应有之道德品质。梁启超先生也曾指出:“《皋陶谟》之九德,《洪范》之三德,《论语》所谓‘温良恭俭让’,所谓‘克己复礼’,所谓‘忠信笃敬’,所谓‘寡尤寡悔’,所谓‘刚毅木讷’,所谓‘知命知言’,《大学》所谓‘知止,慎独,戒欺,求慊’,《中庸》所谓‘好学,力行,知耻’,所谓‘戒慎恐惧’,所谓‘致曲’,《孟子》所谓‘存心养性’,所谓‘反身、强恕’……凡此之类,关于私德者,发挥几无余蕴,于养成私人(私人者对于公人而言,谓一个人不与他人交涉之时也)之资格,庶乎备矣。”[1](P19)

那么,什么是个人私德或者直言“私德”?从道德内容与应用范围而言,指涉及私人领域并运用于私人或者熟人交往领域的道德,常常与公德相对。所谓公德,指涉及公共关系与交往或者陌生人之间交往,群己、群际交往的道德。个体品德与个人私德显然有重合,前者重点强调的是“个体”的品德,后者强调的是内容和应用范围仅关涉或者波及私人交往领域的道德;前者多追求人格、性情的完美,后者多追求伦理关系的协调处理;前者多表现为一种“品质”规范,后者多表现为行为与交往规范。其实,传统知识分子和士大夫阶层,包括一般民众在中国传统文化重私德的影响下,大多都非常重视私德或者个人品德的修养。《大学》有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儒家的内圣为外王的基础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私德或者修身的重视。

在西方,基督教三主德“信爱望”表达的似乎是信徒对上帝的态度,但实际上,是从教徒个人品德意义层面述说的三种基本品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世俗四主德,即“智慧、勇敢、节制、公正”,最初似乎是讲城邦各个社会阶层的人的群体品质,如僧侣、贵族、哲学家应该具有智慧之品质,军人应该具有勇敢之品质,平民应该具有节制之品质,各个阶层的人各守其分,就实现了城邦正义。发展到后来,这四种品质在西方被当作一般人均应具有的普遍个人美德。

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是近现代西方最伟大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草拟者,被华盛顿称作“美国人的象征”。其著作《奋斗史》被看作一部伟大的成功者最翔实的纪录,一部有益于后人的史无前例的传记。在这部著作中,他总结了修养己身的 13 条美德规范。

富兰克林童年时就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到了 1728 年,在他 22 岁的时候,他更加自觉地为自己制定了“一个可以使自己道德完善的大胆而艰巨的计划”,“我列举出了我当时所认为值得和必须做到的十三种德行。并且在每一个条目下面我又加了一句简洁的戒条,清楚表明我对全部条目的应用范围:一、节制:食不可饱,饮不可醉。二、少言:言必有益,避免闲聊。三、秩序:物归其所,事定期限。四、决心:当做必做,持之以恒。五、节俭:当花费才花费,不可浪费。六、勤勉:珍惜光阴,做有用的事。七、坦诚:真诚待人,言行一致。八、公正:害人之事不可做,利人之事多履行。九、中庸:不走极端,容忍为上。十、整洁:衣着整洁,居室干净。十一、镇定:临危不乱,处乱不惊。十二、节欲:少行房事,爱惜身体,延年益智。十三、谦逊:以耶稣、苏格拉底为范”[2](P126-127)。这 13 条德目,实际上可以分为四个大类,即做事或处事美德、待人之道、自我控制、个体美德。处事美德包括“决心”“勤勉”“秩序”几条;待人之道包括“坦诚”“公正”;属于自我控制的有“节制”“少言”“节俭”“节欲”;属于个体美德的有“整洁”“镇定”“中庸”“谦逊”。

在现代西方,法国人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著的《小爱大德:美德浅论》,其法文版已经再版六次,并被翻译成英、法、德、意、日等 26 种版本在世界多国出版,1996 年荣获拉布吕耶尔奖。该书详细阐述了礼貌、忠诚、明智、节制、勇气、正义、慷慨、怜悯、仁慈、感激、谦虚、单纯、温和、真诚、幽默、爱情等 18 种美德。另外美国著名教育专家、曾任里根政府时期教育部长的威廉·贝内特(William J.Bennett)所著的《美德书》,也以大量史实、故事、名句详细论述了如下十大美德:同情、工作、诚实、责任、友谊、勇气、毅力、自律、忠诚、信念。可见,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与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强调的个人品德的内容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但都同样重视个人品德的培育。

这种纯粹的个人品德确实是有其独立价值的,但从产生与作用机制来看,似乎又不可避免地与人际道德、公共道德相联系。这种纯粹的个人品德,如陈来先生所说:“仅仅指导个人行为而不涉及他人的道德德性在中国古代儒家道德体系中不占多数,其他都属于‘可能影响他人’的范围,仁义礼智信都含有‘对他人的义务’,在中国古代道德文化中‘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义务’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立的。”[3]个人“私”德总是相对于“公德”而言的,人的道德固然也存在着一些纯粹的不涉及他人的品质,但道德最终是为了协调人与人的关系而存在的。私与公是相对的,人的很多品质不仅是一种自我完善,而且是一种对他人的态度。以中国传统道德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为例,过去有学者认为“三纲”是一种人际伦理之纲,“五常”是人人必备的恒常美德,但事实上,五常不仅是关涉己身的美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涉他人,如“仁者爱人”“义以正己”。仁是主体自身的一种积极性情感,但这种情感却是投向他人的;义主要是要求自我的规范,但从最终根源上说,却产生于人伦关系的“伦分”。孟子认为,义产生于个体内心的“羞恶之心”,但事实上,这种“羞恶之心”,并不是义的产生根源,而是主体在判断和评价自己和别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后的一种心理反应,“羞”是自己没尽义务而感到害羞,“恶”是因为别人没有履行义务而令我们感到厌恶,如果将之看作是“义”的产生根源恰恰是倒果为因了。“礼”虽然是个人行为的一种文饰,却是基于对别人的辞让之心和恭敬之心生成的;“智”虽然可能表现为个人的智商、情商与德商,但如果离开对他人和社会关系的把握,我们就不需要智慧了。信则更是“内诚于己,外信于人”。

所谓公德与私德的区分也是相对的,私德是个人应有的优良品质,但这种品质大多又体现在与他人的交往实践中。另外,从交往场域和空间角度看,典型的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的人际交往道德自然是公德,比如正式的政治关系、职业关系、公共空间和场所的陌生人交往,但我们往往也将其中人与人的熟人关系交往或者私人关系交往,如将家人、亲戚、朋友间的交往看作是私德。马君武先生就是这样理解公私德概念的区隔的:“私德者何?对于身家上之德义是也。公德者何?对于社会上之德义是也。”[4](P143)可见,简单从德性的主体承担者来划分或者从道德的指向与作用范围,即对己、对人的角度来划分,都难以严格区分出个体品德(有但太少)和个人私德(私德往往要投射或者运用于人际交往和公共生活)的不同之处。尽管上述概念存在着交叉和模糊地带,但在日常生活中又需理解把握这种相对中的确定性,当我们评价一个人的个体品德和私德时,知道指的是这个人的做人品质或者整体素质在私人生活与交往中的道德行为表现,就够了。

总结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给个人品德下一个定义:所谓“个体品德”,是指在内容上多且仅涉及个人应具的品格而不涉及人际、群己交往的品质,在应用范围上仅涉及个人修身、私人(熟人)交往活动中的个人行为特征和素质、人格、人品,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它与“私德”概念是一种交叉重合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在当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并由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提出且加以规定的“个体品德”,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私德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这种要求既包括对个人基本做人品质的要求,也包括对个人处理国家、职业、人际关系的基本道德要求。这是政党、国家对国民个体基本美德的一种期待与要求,与广泛社会生活和人生交往中的私德或者个体美德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完全相同,前者只具有制度生活中的社会期待要素,后者才真正是主体人生日常生活与交往中的个体美德。前者可以用文件加以表述,后者由于内容的广泛性,各个民族、时代文化的差异性,难以作统一的表述,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三达德”(子思)“四德”(孟子)“五常”等的表达,在西方道德传统中,有基督教道德的“信爱望”三主德和世俗的四主德即智慧、勇敢、节制、公正的表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个体品德”概念的提出与表述,既能够体现党和国家对个体品德培育问题的重视,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国家与社会在个体基本品德方面对民众的道德期待,但它并不能穷尽个体品德修养的丰富内容和个性特质。

二、当代“个体品德”的提出与意蕴

中国传统文化是非常重视个人私德修养的,儒家经典《大学》提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内圣是外王的基础。“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中国古人在实践中是非常重视个体品德修养的,士大夫把人格、名节和声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甚至视其为自己的精神生命。普通百姓也认为做事先要做人,做人才是人生的根本。

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谋求变革与富强,一些知识分子将国家、民族在近现代的落后归罪于传统文化甚至认为是中国传统道德过于讲私德不重公德而导致的,因此大力倡导为国家、民族牺牲、奋斗的革命道德而不太强调或者实际上无暇有更多精力顾及个人私德。

最早提出公、私德之辨的梁启超先生对私德与公德关系的认识比较全面,他认为“无私德则不能立”,“无公德则不能团”,相比较而言,私德是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公德是社群得以维持的条件。他最初认为,中国文化重私德、轻公德的情形必须改变,否则,中国在近代世界的衰落是无法挽救的。他认为中国传统伦理只重视人对人之私人性交往的伦理,而不重视人对团体、民族、国家的伦理。中国要从衰落转向振兴,一定要加强国民对“群”的责任意识,这个“群”不是指社会,而是指国家。这种思想在现代中国影响深远。但在其后期思想中梁启超先生又重新回到重视私德的传统思维上来了,认为无私德则公德无基础。章太炎先生倡言革命道德,但也比较重视个人私德,其思想也是比较全面的。章太炎先生认为:革命道德即坚定勇敢、不畏牺牲,属于大德、公德;但在大德公德之外,小德私德也不能忽视,缺乏私德,就不可能有大德的自觉,私德是公德的基础。

之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救亡图存、民族独立的革命实践中,主要倡导的是舍弃家庭、投身革命、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集体主义道德。刘少奇同志虽然曾经撰写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似乎从形式上是要加强党员个人修养,但其实质内容却是要求党员必须投身革命实践并在其中加强党性修养,因为他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政治修养,防止党员腐化堕落,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仍然属于今天所说的“严大德”即政治道德的范畴。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领袖延续了革命时期的思维方式,比起私德,更加重视公德建设。

在 1954 年宪法与 1982 年宪法中,虽然都有“五爱”的公民基本道德的规定和表述,但却长期没有个体品德的相关要求。1996 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其中提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分的框架,但除这三类道德之外,并没有提及个人道德。党的十七大报告是首次提出个人品德建设的中央文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5](P35)。在 2001 年由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除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之外,增加了“ 个人道德”[6](P8)(个人品德)的概念,是很有意义的。可惜,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同,此下没有列出个人道德的德目,有关“个人道德”的提法在后来十几年中没有继续。与 1996 年不同而有所进展的地方是指导思想中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6](P3)的基本道德规范。陈来先生认为这“新五德”,“应该就是《纲要》所说的‘个人道德’的内容,只是《纲要》自身并没有作这样的明确肯定”,“在逻辑上,应该属于个人基本道德,其中既有个人基本公德,也有个人基本私德。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属于公德,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属于私德。《纲要》的体系逻辑应是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从中演绎或推化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完整的道德体系。但‘个人基本道德’的观念始终不能出场,我们的道德体系中始终不能有‘个人基本道德’的地位”[3]。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7](P4)“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8](P43),在2018年两会上又提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9],其中的私德即是个人品德。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个人品德并对其内容作出了经典性论述:“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10](P6)其既包含了政党、国家对个体基本品德的要求与期待,也提倡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养成美好品行。

这种表述与之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道德的表述一样,均延续了四字五句话的表达形式,近二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上述三德的表述还是比较准确的,这次对个人品德的表达与 2001 年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对“基本道德规范”的表达有一定的继承与损益关系,也是对 2013 年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个人层面的要求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继承、充实与发展,但其含义尚待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与实践检验。在五句话的表达之后,还有一句即是“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10](P6),这可能是提出者自觉意识到了上述五条只是政党、国家对公民个人品德方面提出的一种最基本要求,而在日常生活中,个体品德的内容体现与行为要求是极其丰富的,是不能简单用这五句话穷尽的,只能依赖个体的自我修养加以充实完善。只有将道德建设与个体品德修养贯彻落实在日常生活中,使人人都具有良好品德,才能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道德素质,才能把公民道德建设真正落在实处。

在此的诠释论述,我们仅将重点放在这五句话的分析讨论上。这五句话的内在逻辑似乎不如上述三德有具体的应用领域而好分析,以笔者目前的粗浅认识,这五句话,应该理解为十个德目,四字一句大多有内在联系,但个别句子之间的联系似乎并不密切。如果做整体的逻辑分析,前两句可视为个体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道德态度,第三句、第四句可视作个人的基本品德,第五句可视为个人的基本人生态度。笔者试从这三个方面,对上述五句话十个德目进行分析:

“爱国奉献”“明礼遵规”是个体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应具有的道德态度与品质,如果这句话表达的是“有所为”的积极义务,那么,第二句话表达的则是“有所守”的消极义务。爱国不仅是国民的一种政治义务,也是人的道德义务,这与我们长期以来提倡的“五爱”中的“爱祖国”或者“爱国主义”的要求是相同的,是人的基本政治道德品质。“奉献”是个体在处理人际、群己关系时所应抱持的道德态度与道德精神,它是“爱人民”“为人民服务”和中国传统伦理的“互以对方为重”(梁漱溟语)的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善意的集中体现。明礼遵规就是要求我们在“明理”(礼者,理也、履也)基础上,自觉遵守社会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文明礼仪,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生活的合理规范,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礼仪之邦的文明风气。

“勤劳善良”“宽厚正直”则是对个人基本品德的集中概括表达,可以以四个相对独立的德目来理解。“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一点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认可,在现代化发展中,这一可贵品质也支撑了中国的发展,它与党和国家长期提倡的“爱劳动”精神是一致的。中国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需要倡导和培育中国人“勤劳”的优良品质。中国老百姓深知勤劳是立身之本,耕读传家,勤劳致富,勤能补拙。勤劳不仅能促进事业发展,而且能提升人格品质。道德必然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得失损益关系,因此,所谓“善良”指人应具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和作出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善良的人身上应既有仁爱之心又有义举善行。如果说“勤劳”是一种对待事的态度,那么“善良”则是对人的态度。“宽厚”是中华民族“厚德载物”民族精神的体现,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能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够待人随和、和而不同,能够容忍他人的小缺点过失,能够尊重并理解别人。“正直”是指一个人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正道与原则,保持思想、行动与道德的统一。“宽容”和“正直”是个体品德的正反两个方面,做人既要宽容,又不能没有原则,在正直的基础上要尽量宽容。

“自强自律”是个体品德中主体的人生态度,“自强”也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精神在个体身上的体现与要求。在人生长途中,任何人都要自力自强,这是人主体性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生与事业成功的可贵品质。如果说“自强”是外求的主体精神的品质,那么“自律”则是内求的主体精神品质。我们的人生拓展和事业成功都离不开“自强”的精神和修为,我们心理和精神强大的主体表现是“自律”,“自律”是“自强”的心理支撑和表现。在人的精神与道德生活中,“自律”尤为重要。“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形成自我控制能力是全部道德修养的要义,因此,具有“自律”的品质是一个人道德人格高尚的综合体现。

三、培育个体品德的当代价值

那么,当代社会为什么要重视个人品德或者私德建设呢?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1. 注重个体品德培育符合中外古今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规律

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的主体虽然有时也表现为群体,但大多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道德生活永远都不可能离开个体这个客观实在的主体,因此,道德虽然会应用于人际与群己、群际交往中,但这种交往仍然是人与人的交往,因此可以说,个体品德或者个人私德是道德生活的体,而人际、群己道德是用,前者是本,后者是末,这就是《大学》中所说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道理,这里明确讲修身为本,包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身功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本体,后者是其发用。明明德是本体,亲民(新民)、至善是发用。内圣是外王的根本,修身的道德内容虽然可能包含很多,但这个修身的主体一定是各个人之个体,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个体品德是齐家的家庭道德、治国的政治道德、平天下的社会道德的根本。重视道德、重视修身、重视私德,是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良传统,强调修身、反求诸己、修身为本肯定是修己身而非他人之身,仁者爱人、义以正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政者正也、正己正人等都是中国传统讲求私德和个人修养的基本精神。生活实践也告诉我们,由品德好的人组成的家庭、单位,关系一般比较和谐,矛盾比较少,这有利于家庭稳定、事业发展。古代中国由于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加之对君主的制度约束又比较少,因此,君主个人私德或者个体品德的好坏往往成为政治成败、社会是否清明的关键,所谓“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之说即是强调君主的个体品德对国家兴亡的重要性。所以,中国历史上长期具有盼明君贤臣的传统,虽然不同于今天重视外在制度监督的政治制度,却也反映出中国人长期以来对私德的重视。对于普通人来说也是如此,立身为本,一个人要成事,先要做好人,一个品德不好的人,人们不仅不会信任他,而且也不愿与之交往。“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建设总体上是由个人的私德涵养和家庭道德建设支撑着的。”[11]从以上历史经验来看,私德或者个人品德实在是道德生活的根本与基础。

西方的伦理学传统最初也是重视个体美德的,亚里士多德被看作西方伦理学的创始人,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人的美德,其重视美德的传统被视作“亚里士多德传统”。这一传统的要旨就是强调以“行为者”即以人的完整性作为道德选择和评价的最后根据,这实际上就是强调个体品德在生活中的始基性、根源性和重要性。自启蒙运动以来,近代西方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认为社会不能给人们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否则就是一种精神专制,因此,使人们走向“自我完善”甚至“成圣成贤”的美德传统受到漠视,只要求人们有符合社会秩序的“正确的行动”。同时,在伦理学理论上也出现了各种规范伦理学的设计,可历史已经证明这种规范伦理的设计之间充满着矛盾和冲突,不仅不能保证人们行动的正确,在道德生活中也不能给人们提出完善的要求,仅是一种“底线伦理”,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把道德降为法律,甚至有人公开主张道德法律化,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取消了道德。道德如果失去了指引人们追求至善的价值引领作用,仅仅变成一些行动的规约,就会成为无价值根基和向善目标的戒律,这也许就是西方近代规范伦理学失败原因之所在。正是基于对这一情况的反思,20 世纪 50 年代末,西方伦理学界形成了所谓的“美德伦理学运动”,重新呼吁回归重视美德的“亚里士多德传统”,体现了对完整的人的美德或者个体品德的重视。

2. 注重培育个体品德是对现代中国道德建设偏颇的纠正

公德、私德概念的分殊区隔源自梁启超先生写的《新民说》一书,他为了区分这两个概念,先写了《论公德》一文,最初的动机是想批评中国人自私和缺乏公共意识,这是他对当时国民性反思的结果,也是他的重要诉求之一,即“新民”必须是有公德之人,旧民只知有束身寡过的私德,却不知有公德,“知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1](P65)。“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1](P66)这是他对甲午海战中国战败、保种强国时代危局反思的结果,是对日本强调社会公德经验的借鉴,也是对当时学术界普遍所持中国人比较自私且缺乏公共精神流行观点的吸纳。之后两年,梁启超先生又写了《论私德》一文,认为公德还是离不开私德,甚至认为公德与私德只是一个相对的分析概念,私德实为公德之基础。“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者只在一推”,“是故欲铸国民,必惟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1](P197)。可以说,梁启超先生的认识较前更趋于科学合理。

在梁启超力倡公德之后,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背景和时代需要并没有多少改变。救亡图存衍化为革命,无论是国内革命战争,还是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战争,都需要革命组织和政党用传统公的意识与公德来动员其追奉者为民族国家或党派的利益献身,这成为壮大革命组织、开展革命斗争的重要思想武器。这种思想,首先要求党员向党效忠,再而要求民众遵从党所设定的目标,以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这种大公观念的影响下,我们所谓的公德长期以来被看作是无产阶级的革命道德、阶级道德。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实际上仍直接把这种革命道德延续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道德。我们虽然已经取得了政权,但仍延续了战争时期道德的动员、凝聚、教化功能,在道德的价值取向上特别重视国家和社会整体的需要和利益,并且立足于国家和政党的需要对民众提出了一些合政治与道德为一体的规范要求,即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全体国民公德,并以政协纲领和国家宪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宣示与教化。但在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又具有深远道德文化传统的大国,民众的道德生活不可能仅凭五条政治道德原则来指导,道德要为政治服务,但道德也要指导民众的日常生活,这也是它的主要功能。当代中国建设“公民道德”,而“公民”实际上是一个法权概念,即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人,那么“公民道德”也就是在守法层面上,能够履行社会基本道德义务的人,相当于笔者曾撰文指出的“常人”之德、中人之性,实际上它的要求是低于“君子”道德层次的,更是低于圣贤层次的。这种偏向导致现代中国在道德建设中较长一段时间不太重视个人品德和私德的培育。有的学者就认为道德建设的缺失原因之一在于“以国家道德替代公德,侵蚀私德”,应该“继承传统儒家优秀的道德传统,加强个体的私德培养”[12]。当然,我们在此强调私德建设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否认现代社会对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视。现代生活公共性日益增强,陌生人交往日益增多,因此要重视私德与公德的辩证统一,克服仅重视社会公德或者国家政治道德,而忽视个体品德或者私德建设的偏频。“个人品德建设是当今中国道德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13]其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完善,也是一切道德建设的根基,不能转化为个人品德的一切道德建设,都只是空中楼阁而已,这是因为一切道德建设都要以个人作为道德主体,个体也是家庭、职业、社会公德的承担者与体现者,个人品德的好坏严重地制约着公共道德的建设。梁启超早就说过:“断无私德浊下,而公德可以袭取者。”[14](P12)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深刻地指出:“私德不讲究的人,每每就是成为妨碍公德的人,所以一个人私德更是要紧,私德更是公德的要本”,因此,一定要“把自己的私德建立起来,建筑起‘人格长城’来”[15](P724)。有学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私德具有更根本的意义,这是因为“公德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受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体现着社会整体的利益,而私德则始终与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相联系,反映着个人对公民道德的认识与心理态度,是个人内在的德性。外在的公民道德规范只有内化为个人的德性才能发挥其作用”[13]。“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不道德现象,大多不是由于社会道德失范,而是与公民的私欲恶性膨胀、德性缺失密切相关。”[13]这种观点非常有启发性,启发我们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一定要重视个人品德或者私德的培育。

3. 注重培育个体品德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特别是干部的道德素质

私德或者个体品德是有道德之人的素质,是人格的主体基础,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只有加强每个人的个人品德或者私德建设,才能为全民族道德素质整体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在当代道德建设中不仅要重视公民政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建设,还要重视个体品德培育。

完善的道德结构必然是私德与公德的统一,长期不重视个体品德培育,必然会影响中华民族道德素质的提升。有调查显示,大多数人认为虽然时下社会伦理状况不佳,但自身道德尚好。言下之意就是别人道德都不好,唯独自己有好的道德,试想如果每个人都有好的道德,那么为什么由个体组成和交往的伦理关系却不佳,这不是自相矛盾的吗?一部分国人在出境游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大声喧哗、不爱护环境、不遵守公德规范等问题表面上看是公德的缺失,实际上却暴露出某些国人自身道德修养不好、个体品德较差的本质。中国国力的增强,使文化自信心大大增强,但要提高中华文明的世界影响力,恢复和弘扬“礼仪之邦”的文明形象,就必须依靠社会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加强个体品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世界各国人民尊重中国人,才能真正从精神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古代社会,士农工商四民都比较重视自己的私德,士即知识分子,作为四民之首,更是非常重视自己的私德修养,对全民作出“厚德载物”之示范引领。在现代社会,知识、地位都并不等于私德、素质和品位。私德是公德的基础,从近代有留学制度以来,以前很多人都是自觉学成归国报效,而现在很多人都是学成而不归,甚至为外国服务。有些人在国内天天大谈爱国主义,却将家人和财产转移到国外,这些现象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长期缺乏“私德”的培育。章太炎先生说:“吾于是知优于私德者亦必优于公德,薄于私德者亦必薄于公德,而无道德者之不能革命,较然明矣。”[16](P288)从日常生活小事来看,即使是一些高等学校教师集中居住的社区,也常常存在乱扔垃圾、不认真做垃圾分类的问题,这种行为本身表面上涉及公共环境卫生的公德内容,但实质上却反映了某些人不能在小事上做到儒家之“慎独”,即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能做到为小善而拒小恶。可见,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道德素质的目标依旧任重而道远。

公德固然重要,但如果忽视了个体品德或私德的培育,重公德轻私德,就会出现很多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党员干部道德素质的培养。如由于个体品德的缺失,某些人表面唱高调,私下却生活糜烂、个人修养极差。习近平在 2018 年两会上提出的“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就要求干部必须明确政治之大德,守社会之公德,严格培育修养自己的私德。明大德是根本,有统率之功;守公德是规制,具保障之力;严私德是基础,成动力之源。这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学术界有学者将明大德主要阐发为对党忠诚,守公德主要是用权为民,严私德是强化操守,并将严私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待家庭要修其家廉,二是对待亲情要修其党性,三是对待友情要修其原则,四是对待子女要修其美德[17]。这种概括阐发是非常准确的。习近平总书记 2014 年 3 月 9 日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提出“三严三实”,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18]。“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讲的都是私德。可见注重个人品德或者私德培育,必将有利于提高干部道德素质,必会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信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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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习近平论“三严三实”——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摘编[EB/OL].(2015-06-04)[2021-08-14]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04/c_127878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