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先声】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者:王宏渊发布时间:2022-10-06浏览次数:2362来源:必赢565net官网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丰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和实现形式,而且创新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我国的新的战略目标和伟大实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个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推进过程,它内在地包含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前提和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竞争中的制胜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目标、内涵和路径的时代表达,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全新概括和认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充分结合了中国实际,具有自身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全面性,它是全体人民共享的民主,不是少数剥削者享有的民主;其次通过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确保人民群众完整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过程。人民既可以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也可以通过丰富的参与渠道,表达自己意志,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务。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还体现在我国民主形式的复合型结构方面,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回应式民主的有机结合,确保人民全方位、立体化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按照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安排,我国将在新中国成立 100 周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不是社会某一个领域的孤立发展过程,而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整体变迁过程,其中各个领域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早就精辟地揭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高质量的民主政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只有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制度支撑和价值引领。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显著优势,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广泛性、真实性、管用性的主要体现。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构具有我国主体性的民主话语权的需要。我国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不能跟在西方国家后面亦步亦趋。西方国家曾经把自己的民主模式看成是标准的民主样板,但西方民主不仅在他们自己国内越来越暴露出固有的弊端,如政治极化、社会撕裂、金钱政治等,而且西方民主在对外输出过程中也遭到了明显的失败,凡是移植了西方式民主的发展中国家几乎都因水土不服而乱象从生。我国是一个有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中大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自身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出发,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我国长期实践中探索出的民主类型,是具有适应性和显著优势的民主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背景下,如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系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实现,关系到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竞争的战略全局。必须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实际出发,提炼具有自主性的民主概念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话语体系,打破西方国家的民主话语霸权,为人类民主事业提供中国方案、中国话语。

(作者:王宗礼 李振江)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

法治为民主提供了规则和保障,在法治的条件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彰显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色。新时代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基本保障。

把稳航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特征和内在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和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各项事业都要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实现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通过法定程序使其成为国家意志,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并确保其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的各个层次领域当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确保良法善治落到实处,筑牢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根基,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依法治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推动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确保国家治理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筑牢基石。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名非天造,必从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以法治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权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下实行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多党民主参政的全过程民主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通过不同渠道和平台,民主参政共同治理国家。三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提升了统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是凝聚共识凝心聚力的重要法宝。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将各个环节贯通起来,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的法律规定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化的重要依托,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巩固国家稳定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塑造和培育了群众的自治意识,扩大和倡导了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的基层制度支撑。

统筹推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主而且强调法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确认,将实现人民民主治理机制治理功能的价值最大化,才能使民主权利更加明晰化、程序化,进而保证人民始终成为公共决策的主体。

民主是法治的坚实基础,民主只有以法治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是民主的重要载体,法治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确保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迫切要求。与西方式的只有在选举投票时被唤醒,投票结束会就进入休眠期的民主相比,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的保障下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完整统一,拓宽了民主的内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加强中国民主话语的建构,让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开辟民主现代化的新境界,继续书写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中国篇章。

(作者:赫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比较优势

2019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我国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断。2021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实践指向。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回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脉络和历史进程,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样态,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政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结晶,是基于中国社会自身国情和历史发展走出的一条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道路,为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和实践路径。因此,从理论上进一步廓清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之间的差异,进而展现中国民主政治的比较优势,能够为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提供全新的实践样态。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将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并在此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和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从本质上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关涉两层意义,一是“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二是“全过程”的实践内涵,这两个维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之间重要的差异。

“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核心要义,其中包含着“人民”与“民主”两个关键内容。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对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实践源远流长,从古希腊雅典最初实行民主政体,到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学者对民主理念的不断深化,关于民主的讨论形成了丰厚的思想宝库和多样的实践形式。进入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理念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始终指向其服务的对象——资产阶级,并不关涉“人民”这一更为广阔的历史范畴,从这一点来看,西方民主的作用范畴是有限的。马克思主义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基础上深刻地阐明了民主的实质,即“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列宁也指出:民主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这些重要论断阐释了民主的作用范畴和民主与人民的本质性关系,即:民主指向的是社会的多数人而非某一阶级,而其作为国家制度安排,仅仅是“人民存在的环节”,它是人民实现自身的手段,而非目的,这种以人民为中心面向社会多数成员的指导思想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依据和根本遵循。

“全过程”是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的显著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全过程”主要涉及人民政治实践的重要内容。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这就要求人民必须在民主运行的时空场域中始终保持“在场”的真实状态,也就是要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履行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保障其利益与诉求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在百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对人民政治参与的各个环节进行保障,既能够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民意、凝聚共识,又能够拓展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全面、真实、充分地反映各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这些制度的落实,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提供了运行载体和制度规约,能够最大化地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和协调各方关系。相较而言,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践,是以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为基本内容,这种民主实践更多地表现为竞争性的选举,政治家努力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而人民只在选举中才发挥作用,人民并不能实际地参与到国家管理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实际过程中。

总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在于民主服务对象涉及的范围和民主运行的基本过程,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与诉求,从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民主的价值追求。

(作者:刘姌)